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工业甘油中砷含量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分析砷含量范围在0.1mg/kg~2.0mg/kg的甘油试样。注1 用本标准对一份试样和另一份加入已知砷量的相同试样分别进行分析。如果所加入的砷量能回收,则此测定认为有效。2 特殊情况:如果加入的砷量不能回收,或仅能部分回收,应重新测定,重新测定时,应将试样在氧化介质中灼烧,这样可将阻碍生成三氧化二砷的有机物质破坏,灼烧时勿使砷损失。如进行灼烧需同时进行控制试验,即在相同的试样中加入已知量的砷,此量应能回收。3 遇此特殊情况,制备校正曲线时,也需经灼烧,可在标准中加入两次蒸馏的甘油。否则,所得的结果正确值稍偏低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