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温度工作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贵州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山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起草人: 魏寿芳、 邓萍、 孙天翔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20~125)℃内,测量温度差不超过5℃或6℃,分度值为0.01℃的标准贝克曼温度计及工作用贝克曼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的检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