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交流电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辽宁省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苏彦禹
本规程适用于新生产、使用中和修理后,额定频率为50HZ或60HZ,利用电子元(器)件是特性测量交流有功电能量的电子式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的检定。这些电能表包括标准电能表和安装式电能表。 本规程不适用于感应式电能表的检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