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本规定
起草人: 李庆、 袁华忠、 夏明诚、 欧阳绍裘
本规定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中整理原始资料、编绘图件、统计与确定岩土参数、岩土工程分析与计算及编写岩土工程勘测报告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发电厂的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变电站与大跨越的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