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民国档案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对民国时期各种类型、各个级次的档案进行分类标引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国档案目录中心和各级档案馆编制民国档案分类目录、索引以及建立民国档案数据库的档案分类标引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