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分院
起草人: 任葆锐、 刘建平、 徐人宇
本标准规定了悬臂式掘进机(以下简称掘进机)履带行走机构(以下简称行走机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掘进机的行走机构,也适用于其它履带式煤矿机械的行走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