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无锡锅炉厂
起草人: 艾中、 陈强、 周石芸、 潘玲芳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设备的产品分类,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5MPa 的水处理设备;对于成套工程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整个使用过程中同时具备受《容规》监察的三个条件的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各种池、槽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