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三十研究所
起草人: 张知易、 吴娅若、 杜明钰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通信系统音质的平均意见分评价方法的测试语音材料、规程、技术条件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通信系统及网络中对研制、生产的语音编码器、语音终端(或设备)或语音系统进行音质主观评价,并定量给出被测系统的MOS评定结果。 本标准也适用于通信系统及网络中对语音编码设备及语音系统进行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