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小型焚烧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焚烧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的处理量为20~2000 kg/h(含20kg/h和2000kg/h),焚烧热值在1500kJ/kg以上、3500kJ/kg以下(含1500kJ/kg和3500kJ/kg)的焚烧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焚烧危险废弃物的焚烧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