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淄博蓄电池厂
起草人: 韩金亮、 朱小平、 郑仲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船舶和海上平台的内燃机起动、点火等鞭定电压为6 V和12 V的铅酸蓄电池。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其它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车起动用蓄电池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