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陈功烈、 张旺、 马相池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管理限值和设计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非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的设计,当其放射性物质含量超过本规定的管理限值时,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