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安防环保卫生局
起草人: 张续宗、 周剑影、 问清华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工作人员受异常照射时,各级职能水平的医疗机构为完成应急医学处理所必须的主要设施和装备。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医疗机构和其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