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高军、 刘惠明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用于悬挂的警徽的生产和检验。其他应用方式或其他材质制作的警徽的生产和检验,亦须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