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付英文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配制酒(露酒)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生产工艺加工配制而成,并改变了原基酒风格的出口配制酒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