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辽宁省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李秀芝(辽宁省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 吴淑荣(辽宁省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
本规程适用于一、二等标准密度计,一、二等标准酒精计,一、二等标准糖量计,一等标准海水密度计和二等标准石油密度计、二等表虹鳟乳汁密度计等质量固定式标准玻璃浮计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不适用于小于650kg/m3到600kg/m3低密度量程标准石油密度计的检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