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起草人: 朱强 康跃 程满金 张敦强 曹广生 李明波 王贵平 高建恩 张祖新 张新民 潘云生 陆杰臣
本规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缺乏或开采利用困难,且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50mm的半干旱地区和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湿润、半湿润山丘地区,以及海岛和沿海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