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河南省公安厅、 西安市公安局
起草人: 蒋占卿、 许小京、 陈建江、 赵仲学
本标准规定了辨认照相、录像的基本内容、原则、要求以及一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案件及交通肇事、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中的辨认照相、录像活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