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陈忘名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冻兔副产品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以健康家兔的内脏、头、爪、骨骼、碎肉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冻兔副产品的出口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