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孙文、 宋珂、 王鸿志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可移式通用灯具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和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钨丝灯、管型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作为光源,起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出口可移式通用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