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山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屈钧、 兰卫东、 赵发宝、 潘亚利、 陈勇、 魏斌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煤中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联合测定方法及固定碳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煤工业分析项目的成批检验。测定范围:水分:0.20%~27.90%;灰分(干燥基):6.00%~19.60%;挥发分(干燥基):1.00%~50.8%。对于某些煤,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方法与GB/T 212标准方法在测定挥发分时存在相对偏倚,GB/T 212标准方法应视为仲裁测定方法。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方法不适用于微克级样品的热重分析仪。本标准未阐明所有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健措施,并明确使用的限定范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