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程开宇、 赖梅华、 陈剑、 梁怡、 郭建中、 姚容深、 曾伟军
本标准规定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一般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明书》及《转口证明书》的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