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锅炉阀门有限公司、 青岛电站阀门厂、 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汉林、 吕召政、 冯燕、 刘正君、 龙建南、 钟立生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阀门的压力温度等级及材料、设计、检验、标志、包装、保管、运输、交付文件等方面的一般要求,并给出了订货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如下参数条件下使用的电站汽水系统用各类阀门: ——公称压力不大于42MPa,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450℃; ——工作压力不大于26MPa,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540℃; ——工作压力不大于6MPa,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570℃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