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大连市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钟祚群、 于德亭、 步维光、 鹿道智、 谭美健、 陈晓东、 董文刚、 于荣华、 沈晓虹、 戈英、 孙天池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运行前的准备、启动、运行与调节、停炉、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小于3.8MPa,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电加热锅炉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