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部
起草单位: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杭州)、 温岭市畜牧兽医站、 温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农业厅畜牧管理局
起草人: 卢立志、 陶争荣、 戴夏友、 王小骊、 金良、 任娇云、 沈军达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咸鸭蛋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鸭蛋为原料经由食盐等辅料配成的料液或料泥加工而成的咸鸭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