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部
起草单位: 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起草人: 王满生、 胡述楫、 周淑芹、 韩国、 卢宝华、 杜欣谊、 丁勇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豆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豆饼、豆柏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无公害食品豆腐。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转基因大豆、豆饼、豆柏为原料生产加工的豆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