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信息中心主编
起草人: 钱诚元、 俞致耕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的定义和数据元得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交换。本标准的环境卫生设施仅涉及全国城市化地区,不包括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设施是指收集、存储、中转和处置(理)废弃物的专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修理)场所和环境卫生工人休息场所等设施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