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华东电力设计院
起草人: 邹昌泉、 陈品森、 尤国铭、 樊延龄、 李锡芝、 张新亚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级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设计。安装上述机组的发电厂改建工程的设计以及采用洁净发电技术的发电厂设计可参照使用。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式或订货方所在国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本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