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测中心
起草人: 肖荫升、 刘元安、 徐晓园、 谢鸣、 王祖立、 蔡晓梅、 徐涛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气化铁路电力机车运行时对电视转播、差转台(站)辐射干扰的防护间距。本标准适用于接受频率范围在48.5MHz~985MHz的县以上(含县)电视转播、差转台(站)。乡、镇及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电视转播、差转台(站)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