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起草单位: 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检中心、 江苏省泰兴市动物保健器材厂
起草人: 郭式建、 王飞虎、 刘东生、 孔蓉
本标准规定了兽用输精枪产品的命名与分类、型式和基本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兽用输精枪(以下简称输精枪)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