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电化处、 沈阳互感器厂
起草人: 周晓东、 崔校玉、 迟永久、 王双平、 付艳华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化铁道用电流互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50kV和25kV, 额定频率50Hz的电气化铁道供电系统电气测量和保护用的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