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刘泽华、 钟力勤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进出口庭园场所以及花坛里的可移式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安全要求和外观、包装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进出口灯具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