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温度工作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起草人: 孙云飞、 吴桂霞、 邓萍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50)℃,分度值为0.01、℃、0.02℃和0.05℃的石油用高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以下简称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