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起草人: 靳东来、 李振凯、 于洪亮、 潘春国、 张宗震、 杨克、 曹晓华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企业设备检修的间隔、停用时间、项目、计划及其相关的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设备或单机容量为40MW及以上水力发电设备检修工作。其他容量等级的火力或水力发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