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人: 吴平、 王延伟、 宋金子、 张强、 陈军
本标准规定了抗静电和非抗静电呼吸管路和长度可以截取的呼吸管路的基本要求。这些管路用于与麻醉机、呼吸机、潮化器、喷雾器配套使用。本标准还适用于呼吸管路与Y形件装配后供应或散件供应用前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组装的呼吸管路。呼吸管路备有带圆锥接头的转换接头的装配端,或平滑端(直形或锥形)。特殊用途的呼吸管路,如那些有特殊顺应性要求的呼吸机用管路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