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起草人: 员:胡存智、 郧文聚、 邱维理、 张凤荣、 朱德举、 高向军、 范树印、 吴海洋、 关文荣、 陈原、 胡江、 苗利梅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