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防化指挥学院
起草人: 曾庆才、 金光权、 戎子斌、 秦长畦、 方永劭、 徐贵升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原木在火车车厢内用熏蒸剂时的基本要求、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操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原木在常压条件下在火车车厢内的熏蒸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