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黄丹、 韩坚城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治疗机)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和标志、标签、包装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波长为1.064μm的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该仪器主要用于患者的治疗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