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人: 王延伟、 宋金子、 陈军、 由少华、 齐念念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无菌脑积水分流器机器组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但不仅限于:a)完成的单件式一次性使用无菌脑积水分流器;b)完成的多件式一次性使用无菌脑积水分流器;由制造商装配好供应,或成套供应由医生装配;c)无菌一次性使用分流器的组件(单独或配套)。如阀、有阀导管(带阀导管)、进口导管或出口导管(如动脉导管、腹膜导管、静脉导管)、连接器、植物性辅助装置(如防虹吸装置、测量装置和储液器、灌注装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