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陈新安、 吴光敏、 魏文峰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传真机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电话网上文件传真三类机(以下简称传真机)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