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旋转机械振动评定的现场测量方法(包括测量参数、测量仪器、测点布置、测试技术要求、机器分类等)及评定准则。石油化工旋转机械振动分析的现场测量方法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但不仅限于此。1.1.2 本标准适用的设备包括电动机、发电机、蒸汽轮机、烟气轮机、燃气轮机、离心压缩机、离心泵和风机等类旋转机械。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得到的振动数据,可作为设备状态评定和设备验收的依据。经买卖双方协商认可,亦可采用制造厂标准或其他标准。1.1.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主要工作部件为往复运动的原动机及其传动装置。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在振动环境中的旋转机械的振动测量。振动环境是指环境传输的振动值大于运行振动值1/3的情况。1.1.4 未能纳入本标准范围的其他旋转机械,暂按设备出厂标准进行检验和运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