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规程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检修周期与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试验与验收、维护与故障处理等。1.1.2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1.2.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1.1.2.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1.1.2.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1.1.3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1.3.1 超高压容器;1.1.3.2 各类气瓶;1.1.3.3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1.1.3.4 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