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交通部公路司
起草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 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 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 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 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
起草人: 高丰、 吴忠勋、 柴书林、 吴东风、 刘宝库、 李钧、 艾洪文、 王培喜、 邹业长、 施建、 赵建华、 顾文博、 茅德富、 杨继东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经营性教练场等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