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天津佳能有限公司、 常熟半导体器件厂、 珠海飞马耗材有限公司、 天津市复印设备公司
起草人: 李兴民、 程长泉、 王艳乔、 丁瑞松、 崔丽敏、 毕家明、 汤付根、 陆德贤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打印机负电性有机光导鼓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激光打印机用单只更换供应的OPC鼓。其他信息技术设备用激光OPC鼓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