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张克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0℃~300℃的各种量程的电接点玻璃水银温度计(以下简称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无标尺的固定接点温度计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或测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