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中心
起草单位: 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亮、 焦晨星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式、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膏)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