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浙江省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蔡建华、 张燕群
本规程适用于含氧量测量下限不小于0.1%的氧化锆氧分析器(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