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起草人: 李定中、 叶钟黎、 李扶汉、 余国铨、 张玉良、 彭渤、 李宁君、 赵琨、 戴康俊、 江泽沐、 王润玲、 刘国阳、 方辉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和抽水蓄能电厂(以下简称蓄能电厂)的水力机械和电气设计及其对电厂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和有关土建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600MW及以下,输电电压为500KV及以下的水电厂和蓄能电厂。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水电厂的机电设计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