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广州钢瓶五金制品厂、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 罗锁宝、 袁志吕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运输包装过程中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为-400℃~60℃,水压试验不大于3.2MPa,公称容积不小于150L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用钢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