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9)
起草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李淑惠、 刘建平、 刘激扬、 伍林、 刘书杰、 刘伟、 王和、 鲁志宝、 何以申、 刘振刚、 庞钧、 梅杰、 黄俊、 何杰、 曹洪江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业务所需技术装备的配备原则和配备要求以及装备的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有法定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参照执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