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长春气象仪器厂
起草人: 朴明俊、 张和盛
本标准规定了毛发湿度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连续记录空气相对湿度在30%RH~100%RH范围内变化的日记型和周记型湿度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